信息共享空间使用规则

发布时间:2024-02-28作者:访问量:2916设置

共享空间使用规则

一、休闲区选座规则

1.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在共享空间门口的触摸屏一体机上进入“休闲区选座”项刷卡选座。网上预约座位需在预约后30分钟内至信息共享空间刷卡选座,否则所预约座位自动失效。

2.刷卡选择“暂时离开”,座位保留30分钟;1030—12301630—1830时段暂离,保留座位1小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后再次刷卡,系统将自动恢复原座位。

3.离开阅览室,刷卡选择“释放座位”释放使用的座位。

4.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重新选座,15分钟内只能选座3次。

5.如使用座位发生纠纷,请到触摸屏一体机上查询进出记录。

6.若读者有三次违规操作,系统会自动列入黑名单,7天不可通过系统选座。属于违规操作的情形有:读者离开座位且未刷卡;读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刷卡。

二、研讨室使用规则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系统”自行预约申请,并在预约时间内凭校园卡刷卡入室使用。

1.开放区域

共享空间研讨室共设为四种类型:二楼9-16人研讨室,二楼4-8人研讨室,五楼4-8人研讨室,五楼3-6人研讨室。

2.使用范围

仅对专题学术研讨、教学培训、创新创业等提供支持,自修、娱乐及商业活动不在使用范畴之列。 

3.访问图书馆网站“图书馆研讨室预约系统”页面进行登录预约(首次使用登录账号密码均为校园卡卡号,请及时修改密码),未提前预约的读者可在现场扫描研讨室门禁平板电脑上的二维码进行预约,选择合适且空闲的研讨室并按照真实信息填写预约申请。

4.预约信息填写完成后还需添加可刷卡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3-6人研讨室上限6人,须含主预约人3人以上;4-8人研讨室上限8人,须含主预约人4人以上;9-16人研讨室上限16人,须含主预约人9人以上。主预约人均须刷卡,否则将计入违规。

5.研讨室使用结束后,请自觉恢复室内布局并检查关闭设备保证其完好无损。

三、研讨室预约规则

1.读者可预约2天以内未被预约的所有房间,二楼研讨室每次使用时间为30分钟至4小时,五楼研讨室每次使用时间为30分钟至8小时。

2.主预约人每人每次只能预约一个房间,不得同时预约多个房间,连续预约间隔时间为24小时。

3.如研讨会议改期或取消,应提前登录研讨室预约系统进行修改或取消操作,以便调配给其他读者使用。

4.超过预约起始时间30分钟,读者仍未刷卡使用研讨室,此预约系统将自动取消并记录一次违规。

5.一学期内,若有3次违规记录,系统将暂停该读者随后30天的预约权限。

6.刷卡人数未达研讨室最低预约及刷卡人数,将记预约时添加的可刷卡人员违规一次。

四、多媒体区选座上机规则

  读者持本人校园卡在共享空间门口的触摸屏一体机上进入“多媒体区选座”项刷卡选座,刷卡后用本人学号登入所选座位的计算机;每台计算机限一人使用;上机时间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小时,计时结束前将提前10分钟提醒,若超时系统将自动锁定。                                                       

五、注意事项

为加强共享空间管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在使用研讨室时请遵守以下事项。

第一条 所有共享空间场地须根据预约规则预约使用。

第二条 使用者须保持自身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第三条 使用期间注意安全防火,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室,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第四条 使用期间勿大声喧哗,严禁将食品、饮料带入室内,且勿将个人物品遗留室内。

第五条 使用后要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环境清洁,对物品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第六条 使用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

第七条 图书馆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图书馆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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