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不再收取逾期金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浏览次数:1093

图书馆自本月7日起,针对逾期图书不再收取逾期金。


不过,为保证图书流通的正常秩序,我们也推出了新规则。自201711日起,图书馆将通过电子邮件(设置自己的常用邮箱,在图书到期前7天发送催还提醒邮件。到期后,仍不归还者,会被系统列入黑名单,停止其借书权,停借天数为所借图书之累计逾期时间。邮件提醒仅作为逾期参考的手段,请大家同时也留意书末的借书期限印章和"我的图书馆"中的借阅信息,避免因邮件故障而导致的逾期停借。


特此通知,望互相转告! 




附:邮箱设置提醒服务

步骤一:在图书馆网站找到“我的图书馆”板块。点击“登陆我的首页”。初始用户名和密码都是学号(工号)。

步骤二:点击读者头像下方的“修改信息”。在EMAIL栏里填上自己的常用邮箱。

步骤三填写好邮箱后,会收到系统发送的验证邮件请务必点击邮件中的链接,邮箱方可启用,否则会收不到提醒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