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物品后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18浏览次数:442

2019220日、221日,校安全办、图书馆发布公告,201933日前清理图书馆地下室疏散通道、公共阅览区、楼道等位置堆放的书籍和生活用品,逾期不取走的物品将作为无主物品集中处理。

34日,校安全办、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上述位置无主物品清理后进行集中放置,现上述位置无主物品须及时处理,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与校安全办、图书馆人员取得联系,取回物品。逾期未取回的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

图书馆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67791301

安全办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7791436

  

特此公告

校安全办

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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