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图书馆艺术借阅室开展教学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5 浏览次数: 37

为建设优质阅览环境,更好为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 本校服装学院、艺术学院教师可带领学生在图书馆艺术借阅室进行列入学院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

2. 服装学院、艺术学院应在各学期第0周,把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需到图书馆艺术借阅室进行教学活动的安排表送到图书馆办公室。

3. 图书馆艺术借阅室优先安排列入服装学院、艺术学院教学活动安排表的教学活动。

4.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上课教师应在上课开始前,在图书馆艺术借阅室填写《图书馆艺术借阅室教学活动登记表》。

5. 上课师生应自觉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刷卡进入艺术借阅室,不允许把食品、饮料携入室内。

6. 上课教师对到艺术借阅室上课的学生负有管理责任。下课前,上课教师应组织学生协助工作人员把使用过的书刊整理上架,恢复上课前状态。

7. 教师需到图书馆艺术借阅室进行教学计划外的教学活动,可持本学院教学办公室的教学安排单,事先与图书馆艺术借阅室联系,艺术借阅室在无其它教学活动安排时,给予优先安排。艺术借阅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安排无教学安排单的教学活动。

8.艺术借阅室工作人员要为上课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师生,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汇报图书馆办公室,情节严重者,图书馆要及时通报有关学院和教务处,并上报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