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178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作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使用非本人、失效、伪造的借阅卡

(一) 使用非本人借阅证:校内读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起停止双方借书权各一周;校外读者则停止出借方(即校内读者)借书权1个月。

(二) 使用本人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口头警告并扣留失效证件。

(三) 使用非本人失效借阅证(已挂失或已注销的借阅证):停止借书权1个月、扣留失效证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

(四) 盗用、冒用他人借阅证、伪造借阅卡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阅证: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读者,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2个月。

(五) 如系累次违规,加重处罚。

第二条 书刊超期

(一)图书馆通过电子邮件,在图书到期前7天发送催还提醒邮件;到期后,仍不归还者,停止其借书权。

(二)逾期不还,每册每天违约金0.1元,未缴纳违约金满10元以上,停止其借书权。

第三条 遗失书刊

(一) 赔书刊

遗失所借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并需另支付文献处理费 5.00 。赔偿书刊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

(二) 赔款

如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作赔偿,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可以确定价格的单册图书

国内出版:图书原价 () × (310)

国外出版:图书原价 ($) × 当前汇率 × 3

2.无法确定原价的单册图书

国内出版 / 印刷: ()100.00

国外出版 / 印刷: ()500.00

3.多卷书

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工作人员可视馆藏复本情况、全套重新订购的难易程度及全套总册数等因素,确定赔偿额,原则上最低需赔偿一套书的总价格。

(三) 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第四条 损毁、污染书刊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污损程度进行赔偿。污损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一)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精装封面断裂,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二) 污染书刊

污染书刊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或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页 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页进行赔偿。

3.除前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第五条 违章携出书刊

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出借阅(阅览)室,导致监视仪器报警或被工作人员发现者,视为违章携出书刊,由图书馆相关读者服务部门作出处理。

(一)读者要确认过程事实,并写一份书面检讨。

(二)收回原书刊,并做违章记录。

(三)第一次违章携出书刊,视其认识态度,酌情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一般为原书刊价格的3-10倍;第二次违章携出书刊,视为盗窃书刊,将从重处罚,罚金为原书刊价格的10-20倍,停止其借书权3个月,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四)擅自破坏书刊上的磁条,视为盗窃书刊。

(五)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罚。

第六条 损坏公物

损坏公物须按价赔偿,并视认识态度由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作违章记录。

第七条 不服从管理

(一)违反图书馆“入馆须知”和“借阅规则”中有关规定,经劝阻和批评教育无效,且态度恶劣、严重扰乱阅览秩序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权利,通知所在部门,直至交保卫部门处理。

(二)对损毁图书及违章事件,在尚未处理完毕之前,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当事人的有效证件。

(三)本条适用于图书馆各读者服务部门及读者活动场所,对未列入本条例的其他损毁图书及违章行为,馆办公室及各部门领导有权酌情处置。

第八条 图书馆对本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