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参观接待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55


1. 在本馆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国内外友好团体来馆参观。

2. 校外单位组织参观本馆,须提前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告知参观单位、参观人数和参观时间,联系电话:021-67791301

3. 凡属外宾参观,主请单位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经同意后与图书馆办公室联系参观。

4. 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性、学术性参观或学校邀请来的特殊客人,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由馆领导或有关负责人接待、参观。

5. 本校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陪同本人亲属、同学等来馆参观,须将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或学生证)暂留在阅览室工作台,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参观。参观时间限为30分钟之内,如超过30分钟则需补办临时借阅证。

6. 来馆参观应以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工作秩序和读者阅览为前提,参观人数较多时不引导进入各类阅览室,参观者应遵守馆内各项规定,主动维护馆内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