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知识产权声明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44


第一条 图书馆是为本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文献资料的信息服务机构,以建立内容丰富、获取方便的信息环境,满足学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信息需求为主要任务。

第二条 图书馆向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源主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正式购置的和自建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图书、期刊、学位论文、报纸、音像资料、数据库以及其它印刷型和电子网络型的信息资源。

第三条 图书馆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信息服务中注意保护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注意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图书馆重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整体利益,依据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原则精神,深入开展信息服务。

第五条 为了保护各类文献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声誉,也为了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呼吁,请校内单位和个人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用户出于学习目的,对馆藏图书、期刊、学位论文等文献进行复制时,单册文献复制量不应超过单册篇幅的三分之一。图书馆不支持超过此数量的文献复制活动。

第七条 图书馆不支持对馆藏录音、录像带,计算机磁盘和光盘的复制活动。

第八条 对于由学校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要求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更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牟取商业利益。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彻底追查和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停止使用学校电子资源的权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由违规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规者负责。

第九条 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办公室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在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停止借书权限三个月;冻结网络帐号两个月。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请广大读者协助监督,如果发现违规行为,请向图书馆举报。

Tel: 021-67791301 Email:tsggzs@sue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