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查询电脑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81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作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共查询计算机为读者提供在图书馆主页(http://lib.sues.edu.cn)进行书目检索,个人借阅信息查阅,预约、续借图书等功能,同时在安装联创自助打印客户端的计算机上,读者可以自助打印文件上传,传输扫描文件。

第二条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设备异常情况,须及时联系告知工作人员解决,不能擅自处理。任何私自拆换计算机软硬件、挪动电源插头和外设等操作均被视为损害图书馆公共设施的行为,若造成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损坏,当事人须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共查询计算机不提供读者自带软件安装和光盘浏览的服务,请勿进行电子游戏、网聊、炒股、下载视频等与学习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在网上截取、传播、发布失实或负面的报道、图像和视频。

第四条若公共查询计算机尚无空余时,请读者按秩序排队等候。

第五条违反上述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使用公共查询计算机的权利。

第六条图书馆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