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0 浏览次数: 179

为加强图书馆管理,充分发挥图书馆作用,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读者凭图书馆认可的本人有效证件(校园卡、临时借阅证),经读卡机认证之后可入室借阅文献。

第二条 校外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填写《协作网读者登记表》,进入各借阅室阅览,仅当天有效。

第三条 保持自身仪容整洁、举止文明,维护公共秩序,不抢占阅览座位。

第四条 注意安全防火,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

第五条 爱护公物,爱护书刊资料,勿污损、刻画、涂鸦、裁剪或调包。

第六条 保持馆内安静,勿大声喧哗、讨论,阅览室内勿接打手机。

第七条 保持馆内环境整洁,勿将食品、饮料带入阅览室。

第八条 进出阅览室走监测仪通道。如遇监测仪报警,主动接受检查。

第九条 公共电脑仅供检索书目、个人借阅信息、预约或续借图书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条 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管理。

第十一条 违反上述条款者,按《图书馆违规处理细则》处置。

第十二条图书馆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执行。